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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鹏睿:周易白话解(上经)之二十一
2016-01-20 41506

噬嗑(二十一)

经文:

 噬嗑:亨,利用狱

初九:屦校灭趾,无咎。

六二:噬肤火鼻,无咎。
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,吉。

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注释:

⑴噬嗑(shì hé):卦名。有咬合之意。以齿咬物为“噬”,合口为“嗑”,“噬嗑”即为齿咬物合口咀嚼。以象征刑罚

⑵利用狱:适合于处理刑狱之事。狱,刑狱。

⑶屦校灭趾:刑具加于足上而遮没了脚趾。屦,即履。此指加在足上。校,古代木制刑具的通称,加于颈称“枷”,加于手称“梏”,加于足称“桎”。灭,遮没。

⑷噬肤灭鼻:吃肉而掩其鼻。噬,吃。肤,肉。一般指柔软、肥美之肉,古代将此肉放在鼎中作为祭 ¥叫“肤鼎”。

⑸噬腊肉,遇毒,小吝:吃干肉中毒,小有不适。腊,干肉。古礼有“腊人”,专掌制作干肉。

⑹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:吃带骨肉干,遇到铜制箭头,(这预示着)宜于艰难中守正。乾,干。 胏(zǐ),肉中有骨。金,即铜。

⑺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:吃肉干而咬出黄铜来,占之则有危厉。贞,占。厉,危厉。

⑻何校灭耳:脖子上负荷着遮没耳朵的木枷。何,即荷、载。校,此指刑具中的枷。

今译:

噬嗑:亨通,宜于处理刑狱之事。

初九:刑具遮没了脚趾,无灾。

六二:吃肉掩没鼻子,无灾。

六三:吃干肉中毒,小有不适,但无灾。

九四:吃带骨肉干,遇到铜箭头。宜于艰难中守正则吉利。

六五:吃肉干得到黄铜,占之有危厉,无灾。

上九:荷带遮灭耳朵的木枷。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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